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规划资源发〔2023〕17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一、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基本情况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5年3月25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会同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宝龙街道办及有关专家,对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该项目达到复垦方案要求,拟通过验收。
三、公示时间
本次马鞍岭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2日止。
四、公示地点
本通告将在两个网站及项目现场同时发布: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三)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宝龙街道马鞍岭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附近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公共项目科1006室,魏工;联系电话:0755-89552287;并在信封上注明“宝龙街道马鞍岭环境整治工程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iuzhc@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宝龙街道马鞍岭环境整治工程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